
國家稅務總局***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
***稅稽三罰告〔2025〕66號
***服裝店(納稅人識別號:*********):
對你單位(地址:************)的稅收違法行為擬于2025年8月22日之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八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、第六十三條、第六十四條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:
一、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:
你單位從事抖音電商平臺銷售貨物,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,你單位的抖音店鋪收入56793143.83元,提現53207773.00元,經查詢金稅三期申報數據,你單位僅申報增值稅收入328539.67元,未全額申報收入,未繳納稅款。
你單位應補繳增值稅562308.35元、城市維護建設稅19680.79元、教育費附加8434.63元、地方教育附加5623.08元、個人所得稅431440.01元。
對你單位隱匿收入造成少繳稅款的行為定性為偷稅,偷稅金額1013429.15元。
主要證據
1.你單位2023年至2024年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。
2.個體戶業主、關聯人等賬戶資金流水及統計表;
3.抖音提供的經營數據和提現數據;
4.***稅務局出具的走逃失聯證明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條**款規定,對你單位隱匿收入少繳稅款的行為定性偷稅,擬對你單位處少繳稅款一倍罰款1013429.15元。
二、你單位有陳述、申辯的權利。請在我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,到我局進行陳述、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、申辯材料;逾期不進行陳述、申辯的,視同放棄權利。
三、若擬對你罰款2000元(含2000元)以上,或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,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。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;逾期不提出,視為放棄聽證權利。
2025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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